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础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基本政策和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电脑操作能力,有一定文字功底,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5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县级“两代表一委员”、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特长或者有特别突出贡献的,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可根据需要降至高中学历。
3.户籍要求: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以2024年8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取得C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免予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二、办公地点、时间
鹤溪、红星、沙湾片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工作时间参照公职人员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路3号县社会治理中心多元调解区二楼201室)。
3.所需材料: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被委托人除须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一门,主要测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面试前1天,从未进入面试的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考察
面试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缺员的,根据需要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工资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须服从分配,试用期为2个月。
签订劳务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二)待遇:统一采取基础补贴+绩效考核+计件补贴的方式,年薪5万左右(含五险),按调解员是否退休实行差异化薪酬,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违纪人员按照201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解释。
(四)咨询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员协会0578-5628189、0578-5626959。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计划表
2.报名表
3.委托书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