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989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在读;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政法委员会1108办公室(南通市海门区政法路99号),联系电话:81283168。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打印);
⑤本人撰写的发表、录用的文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5.资格审查。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海门政法网公告。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于2024年9月5日下午14:00-17:00,到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政法委员会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政法委员会依据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4.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门政法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40%、面试6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同分的,中共党员、有新媒体运维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体检名单在海门政法网公告。
体检由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集体研究后,在海门政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政法委员会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280705(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政法委员会)
监督电话:0513-89282671(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