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6名、摄影人员1名、讲解员1名、新媒体设计人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聘用制书记员、摄影人员、新媒体设计人员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间出生);讲解员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至2006年9月间出生);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聘用制书记员、摄影人员岗位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讲解员、新媒体设计人员岗位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须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摄影人员岗位须熟练使用单反相机和Photoshop软件;新媒体设计人员岗位须熟练使用Photoshop软件和数字绘画工具,能够设计与绘制动漫人物、UI界面、图解新闻;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七)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可在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注册(报名网址:https://hljsfy2024.ibaoming.net/,该网站仅在招聘期间内有效),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同时上传所有学习经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有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并下载),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佐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于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9月27日17: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五、现场资格审查
摄影人员、讲解员和新媒体设计人员仅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查在面试前开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面试。
聘用制书记员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开展,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须携带的材料,将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后果自负。
六、考试
(一)摄影人员、讲解员和新媒体设计人员
摄影人员、讲解员和新媒体设计人员仅参加面试,面试分为两轮,第一轮面试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0:1的比例进入到第二轮面试。摄影人员面试考察内容为作品解读、设备使用和软件使用技能;讲解员面试考察内容为表达技巧、专业技能和应变能力等;新媒体设计人员面试考察内容为作品解读和现场绘画。面试满分100分,每轮5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二)聘用制书记员
1.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分为打字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未通过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2.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打字技能测试共测试两轮,取正确率高的一次作为测试结果。
3.通过打字技能测试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4.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打字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七、体检和考察
1.省法院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以打字技能测试正确率高低确定人选。摄影人员岗位、讲解员岗位和新媒体设计人员岗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第二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学历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省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省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录用的递补
对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省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十、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
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
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岗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省法院联系。
2.考生在应聘期间应随时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82392543、8239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