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函〔2024〕11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医院实际用人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8名,为有序开展招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招募计划、发布招募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的基本条件
1.招募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2000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青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参与邪教组织行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募岗位及其他条件(见附件)
三、招募程序
此次公开招募按照发布招募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募简章
根据招募工作计划安排,此次公开招募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或湄潭县人民医院网站等平台发布招募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3.报名费:50元(现场扫描二维码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报名需提交材料:
(1)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先提交《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在见习上岗前补交《毕业证书》即可;
(4)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需提交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持相关证明材料。
(5)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员除提交考生上述证件外,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承诺书。
5.联系电话:0851—24229709。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募简章》及招募岗位的要求,在报名时先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予以登记报名,进入下一环节。若应招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工作的始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募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遵循一人一岗的原则,在招募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试
1.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成绩的测算:以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上在校期间成绩单平均成绩折算为笔试成绩。
面试时间:2024年9月26日下午14:30-17:3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暂定:湄潭县人民医院行政四楼1号会议室。
4.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面试,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者作弃考处理;
5.本次招募不设置开考比例,根据招募名额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全部进入面试);
6.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招用),考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考试成绩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湄潭县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
(五)体检
招募的见习人员按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在湄潭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应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用资格,若体检不合格者或主动放弃体检者,则按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前提下,从高到低予以递补进入体检。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主要考察有无违纪违法等影响招用的情形。
(七)公示
对拟招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接到举报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募有关规定和影响聘用的,取消招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四、纪律监督和相关事项
(一)招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募条件、公开招募程序、公开招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主管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募过程中,负责招募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在招募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招用审批),应招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在招募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前提下,从高到低予以递补进入。
五、招用及待遇
(一)对拟招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招用的,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后解除见习协议。
(二)拟招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者视为放弃,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三)见习期间发放生活补助1760元/月,提供就餐补助,绩效按所在科室二次分配方案执行,见习期间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六、见习人员的管理
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对严重违反医院管理制度者,医院可终止其见习资格。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其他规定按我院《见习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七、本简章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八、本简章由湄潭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