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都江堰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将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15名。本次引进人才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2024年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符合要求。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
意;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
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得报考,亦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并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都江堰市教育局负责。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2024年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信网打印)。
4.国外(境外)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同时提供具有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以及其他资格条件,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人才引进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
(五)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在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因面试成绩相同,造成名次并列,无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都江堰市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依次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依次递补原则同上。考察工作结束后,除上述情况外,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及报到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从聘用之日起,在都江堰市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都江堰市。
八、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为保证此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教育局(028)87133065
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028)89741026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7141178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28)61929141
九、特别提示
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都江堰市人社局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人才引进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都江堰市人社局、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 1.2024年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2.2024年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都江堰市教育局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