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及择优聘用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监察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二)年龄40周岁(含40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属兴华街所辖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
(五)有较强综合文稿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运用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
(六)有较高的职业素养、敬业精神及团队精神,服从工作安排,沟通协调能力较强,能适应街道加班和值班工作节奏。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得报考。
三、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一)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街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有五险一金,享受休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劳动法以及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12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下载并填写《兴华街公开招聘监察室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填写好个人信息,连同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学历学位证及其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交到兴华街道办事处(天河区沙河银燕路166号9楼监察室),原件核对完交回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资格审核:笔试前将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最终确定有效报名人数。每个岗位的拟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2。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案例分析、公文写作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
(二)面试
考生考完笔试后即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7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六、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在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合格人员中择优录取,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有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经核实按规定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体检和公示情况替补录用拟聘人员。
八、注意事项
(一)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兴华街监察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020-87226833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