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故宫博物院是在沈阳故宫基础上建立的古代文化艺术博物馆,成立于1926年。1961年,沈阳故宫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7年,沈阳故宫博物院成为国家一级博物馆。为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服务,保障我院各项事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派遣制讲解员。
招聘职位:讲解员
招聘人数:10-20人
一、岗位职责:
1.遵守沈阳故宫博物院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操守,能为公众提供规范、优质的有偿讲解服务,同时执行公务接待工作;
2.组织、策划、实施博物院社会教育活动;
3.根据院内举办的文化、宣传等活动,承担相应的礼仪接待、推广宣传等工作;
4.做好讲解设备的日常维护;
5.承担展室看馆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热爱文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3.报考人员需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4.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5.年龄计算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要求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子净身高1.68米以上,体重120斤以内;男子净身高1.78米以上,体重160斤以内,体貌端正、形象气质佳。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者(英、日、韩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龄可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绩相同时优先录用;
6.所学专业不限,文博、历史学、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优先;
7.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适应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9月29日9时-12时
报名地址:沈阳故宫博物院(沈阳市沈河区171号)西朝房
联系电话:024-24843001-8808
联系人:王老师、童老师
报考人员需在沈阳故宫博物院官方网站上(www.sypm.org.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然后持纸质版报名登记表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登记表同版),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犯罪记录证明、资格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沈阳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审查合格者,将由工作人员于9月30日当天电话通知参加后续考试相关事宜。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为10月7日,笔试内容包含综合能力素质、专业知识素养(中国古代史,文物基础知识等)、文字综合能力等。分值100分,不低于60分者即可参与面试。
2.面试
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分值10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得分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3.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体检内容与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实施执行。对于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4.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沈阳故宫博物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合同待遇
(一)管理
招聘录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由我院下属企业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我院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为“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工资待遇
执行我院下属企业工资管理办法,含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及公积金,考核上岗后月收入约3000-8000元之间。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需密切关注沈阳故宫博物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由沈阳故宫博物院负责解释。
2024讲解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