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是一所面向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开展文化知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等教育的专门学校。为了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编外驻校教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公开招聘教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发布在芜湖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wuhu.gov.cn/index.html)。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良好的军事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学生军事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能够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学校其他部门和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10月18日17:3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材料:
(1)《资格审查表》(填写、打印并手写签名、贴好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
将上述报名材料按顺序逐项扫描成PDF,合并后发送至邮箱1752758306@qq.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教官招聘”。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的同时,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
10月19日在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具体负责。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用军事训练相关内容考核及答辩方式,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军事素质、组织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遇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学校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3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需进行准入查询。对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购买五险一金。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教官有关政策、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测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咨询电话:曹老师18056592728。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1.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xls
附件2.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官资格审查表(第二批).docx
附件3.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