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结合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面向社会招聘档案管理人员2名,从事档案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范围
具有芦山县常住户口或在芦山县城有住所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11月8日至2000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三)大专以上文凭,专业不限(档案管理类专业优先);
(四)有档案管理工作经历。
三、岗位职责
档案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发经局企业改制、灾后重建等档案的清理和归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 11月8 日至 11月14 日共5天(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新行政中心322办公室) ,
3.联系人: 高星
联系电话:0835-6523094
(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考察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名额,结合报考职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名人员进入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等出现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公示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统一在党政网公示5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依次递补。
(六)聘用和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和县发经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书》,期限1年。
2.聘用人员由发经局组织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期届满,视用工单位的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五、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人员,一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劳务派遣人员2700元/人/月(含五险)标准核定,今后参照全县劳务派遣费标准同步调整。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