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辅助岗位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纪律处分、不良失信记录、不良嗜好等影响录用的情况;
3、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综合素质较高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5、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二)岗位要求:
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能熟练应用常用办公软件。
(三)薪酬待遇:
编外合同制用工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工资待遇按照拱墅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389号禹渡发展中心1号楼601室。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会计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附近期免冠彩照。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面试形式进行。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时请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参加面试人员就应聘意向、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陈述,接受开放性提问。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能力和综合素质。
3、在面试环节中,经面试考官权衡一致认为入围面试人员均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三)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的通用做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将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四)公示、聘用: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浙江人才网(拱墅分站)、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注意事项
1、建立人员储备库。本次招聘未被聘用的考生建立编外聘用人员储备库,储备库有效期为招聘录用公示日起12个月内(如果12个月内组织第二次招聘的以第二次招聘为准,原储备库不再使用)。如本单位同岗位类别编外聘用人员出现缺岗情形,可按照本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比选招聘录用。
2、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所涉及的年龄时间界限,均计算至2024年10月31日为止。
4、本公告由拱墅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咨询电话:0571-86702868。
杭州市拱墅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