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系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为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住建局党委会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18年 6月13日~2018年6月2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710室。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为人踏实、沉稳、诚信,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为甲方服务的意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2. 规划岗位二名
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城市规划专业或城乡规划专业。
3. 市政岗位一名
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市政工程专业、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给排水工程专业。
4. 户籍不限,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1977年6月11日至2000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录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海宁市人才交流登记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高校核发的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3.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1.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0倍的,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实施。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人才网(网址:http://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7287069、87287065
监督电话:87287065
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