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最低服务年限等时间截止计算至2024年11月24日。报考医师岗位的考生,如为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不作此要求)。
(六)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七)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其执业证暂未注册执业范围的,执业类别或规培方向应与招聘岗位相符。
(八)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纳入长沙县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编内和编外管理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业务能力考察(含操作考核、民主测评)—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报考、资格审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考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报考及资格初审地点:长沙县第三医院门诊楼四楼人事科(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安沙组123号)。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4年11月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所需资料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四)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表,选择符合全部要求的岗位报考,如实在《报名表》上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在承诺栏签字。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报考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至2:1(含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形式为机考,考生提交试卷后即可获取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长沙县第三医院人事科递交书面查分申请进行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复查申请,复查结果将回复考生本人。
3.考生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相关处理规定执行。
4.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职数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业务能力考察人员。最低入围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均进入业务能力考察。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该岗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再进入业务能力考察。
六、业务能力考察(含资格终审)
考生在所报考岗位进行业务能力考察,考察期为5天,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基础知识、技能操作、沟通协调能力等,具体考察时间及考察方案以长沙县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为准。根据招聘职数1:1的比例依业务能力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业务能力考察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如业务能力考察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报考人员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弃权)或资格终审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均进入业务能力考察。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七、体检
1.体检包含心理测试和健康体检。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访谈等形式测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检测项目,不体现结果,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健康体检由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出现健康体检不合格、心理测试和健康体检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业务能力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者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递补资格,同一岗位递补1次。
2.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后再进行体检(若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将在长沙县第三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长沙县卫健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编外派遣(乙类岗位人员)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咨询电话
(一)报考咨询:长沙县第三医院人事科,联系人:冯老师 0731-82755566(仅限上班时间)。
(二)监督电话:长沙县卫生健康局,0731-84015702 (仅限上班时间)
长沙县第三医院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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