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条件
(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入江西省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按照全国博管办规定不招收“三类人员”(在职、超龄、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进站。
(二)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超过6年。
除上述条件外,拟进站博士后人员还应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招收要求。
二、引进原则和招收情况
坚持德才兼备、需求相适、注重实绩等原则,由用人单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办法引进。招收类型主要包括流动站自主招收、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等类型。博士后进站身份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全省共提供博士后人才岗位2255个,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人才岗位122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才岗位606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人才岗位429个。《江西省引进博士后人才需求目录》(附件)可在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http://rst.jiangxi.gov.cn/)下载查询,有意向者可联系招收单位并洽谈。
三、政策待遇
凡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博士后九条”等享受政策待遇如下:
(一)对进站的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
(二)对于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中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于当年度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三)对出站选择留赣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江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每年拨付5万元。
(四)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被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省级高层次人才。
(五)出站博士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科研成果突出的,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站博士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联系部门: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涂娟联系电话:0791-86385513
邮箱:jxsbs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