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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委党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时间:2024-12-02 10:23:30 点击: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党校成立于1953年5月,是在中共红河州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目前学校已形成了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州社会主义学院、州少数民族干部学校“四牌一校、一套班子”的领导体制和办学格局。学校多次被评为全省党校系统办学先进单位,2020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州委党校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州委党校决定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急需紧缺专职教师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8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条件外,其他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中共红河州委党校2025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到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即:硕士研究生应在1989年8月(含8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在1984年8月(含8月)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州委党校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网络预报名和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招聘时间、地点

  招聘时间:2024年12月7日。

  招聘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2.报名所需材料

  第一步:网络预报名(2024年11月28日—12月4日:报名的考生将报名表(附件2)、基本信息表(附件3)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个人业绩证明(2025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州委党校工作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陕西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网络预报名人员,请于现场报名当天,到现场报名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第二步:现场报名:报名时,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往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州委党校组织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此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课堂讲课、专业提问等方式进行。

  1.课堂讲课。课堂讲课主要测试考生与招引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素质,考生自选一个本专业学科专题,结合党校工作实际提前备课,制作多媒体课件。考生讲课允许带讲课教案、讲课题纲和PPT课件,讲课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2.专业提问。由主考官进行专业提问,考生现场作答。专业提问主要测试考生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等,内容包括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

  3.成绩计算。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课堂讲课70分、专业提问30分),考官独立对考生进行评分,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引环节。面试总成绩分数相同的,首先以课堂讲课成绩高低进行排列,课堂讲课成绩相同的,再以专业提问成绩高低进行排列。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在红河党校网上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由州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2.体检。体检由州委党校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由州委党校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资格复审、体检时间、考察和相关事宜在红河党校网上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党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递补

  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聘用五个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招聘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红河党校网(网址为:http://www.hhdx.hh.cn/)、陕西师范大学网(http://job.snnu.edu.cn/),后续有关通知或安排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党校网,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教育部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州委党校确认报名资格,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确认报名资格。

  (六)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党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0873—3053314

  邮箱:59220475@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知行楼214办公室

附件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2025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2025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中共红河州委党校2025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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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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