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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5名)

时间:2024-12-03 14:46:30 点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号)精神,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公开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145名列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二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4.“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4日(不含)至2006年12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4日(不含)以后出生的;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应聘人员年龄认定以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4年12月4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12月4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2024年底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学研究生、部分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及延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4日(不含)之前。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分为两个阶段,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第一阶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2月4日9:00至12月5日17:00进行报名。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审核截止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调整岗位情况于第一阶段岗位资格审核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告。被取消开考的岗位中已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2024年12月7日9:00-11:00改报第一阶段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

  第二阶段:报考普通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2月8日9:00至12月11日17:00进行报名。

  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的岗位中已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2024年12月13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名。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改报结束后,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部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的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等处理。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单位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2.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

  资格初审边报名边进行,第一阶段招聘单位于2024年12月4日9:00至12月6日17:00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12月7日9:00-12:00对第一阶段改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第二阶段招聘单位于2024年12月8日9:00至12月12日17:00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12月13日9:00-12:00对第二阶段改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

  3.《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4.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

  2.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12月21日上午9:00。

  4.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此外,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该岗位报名时不涉及笔试答题语种选择,系统内笔试语种选项任选即可)试卷为“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其试卷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8.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部署安排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总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及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专职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时间为15分钟。

  4.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招聘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并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2.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九)其他要求

  1.《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按照管理权限,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备注栏注明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请考生届时保持电话畅通,3次未接通者视为放弃。如果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号、改号、空号、停机、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等)导致联系不上,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7.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二)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7-8586210

  (三)监督电话:党群序列:0477-8588611

  政府序列:0477-8586927

 附件:《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30日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QQ交流群:292497056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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