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内部分普通师范类高等院校(见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要求其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在择业期内(2023年6月-2025年7月)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对待。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中学教师15人。
招聘学科:语文3人、数学2人、道德与法治3人、英语2人、生物3人、地理2人。(见附件2)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年龄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即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5.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良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报考岗位、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7.取得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名应聘,如教师资格有新政策变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8.户籍不限;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级干部,校、院级学生会或社团职务1年以上;
(3)在大学就读期间,被评选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竞赛奖项的。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指定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方式。邮箱:dwqjyjzp@126.com;邮件统一命名:学科+姓名+电话;报名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简历筛查和资格审查后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简历、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PDF格式)一式一份;
(2)学业成绩单和主要获奖证书的扫描件(PDF格式);提供本科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一式一份;
(3)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PDF格式);
(4)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盘锦市大洼区2025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PDF格式)一式一份(见附件3)。
4.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0409监督电话:0427-3530406
5.报名规定: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照《盘锦市大洼区2025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见附件2),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无效;原则上应聘同一岗位要达到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的竞争比例时,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
无论硕士研究生还是本科毕业生均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具有面试资格的考官组成面试工作组,对招聘人选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试讲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专业素养、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仪容仪表、心理健康等方面能力素质。面试工作组将根据试讲、答辩情况进行考核赋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对面试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与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待2025年7月再行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
六、考察
考察侧重了解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聘用人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选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
九、聘用
由区教育局组织聘用单位与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编制、人社部门为其办理聘用及落编相关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经招聘工作组审查合格,落实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工作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一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编制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