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象山县传媒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局)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统筹县域内各类新闻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营,承担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和收视服务等职责。
二、招聘职位、人数、专业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国内2023、2024、2025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截止2024年12月5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7.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相符)。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6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5日,其中国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四、报考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2月5日9时-12月12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4年象山县传媒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并经县传媒中心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审核认定。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12月16日16时。
此期间,县传媒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12月17日9时-12月17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考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地点为浙江传媒学院(钱塘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资格、考试成绩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取消招聘指标。
(五)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新闻主播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六)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专业技能测成绩试低于60分的即为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面试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传媒中心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入围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在专业技能测试开始12小时前,提出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开始前12小时内提出的,则不予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7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65717960(县传媒中心),0574-89387516、893875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监督电话:0574-89386360(县纪委县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县传媒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象山县传媒中心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