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2号)和《中共鹤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鹤峰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鹤人才发〔2024〕1号)等规定精神,为做好鹤峰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引进7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鹤峰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按报名要求发送至相应报名邮箱(见附件1)。
3.报名所需材料:《鹤峰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4.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1)请应聘人员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扫描件截图编辑在报名表word文档指定的方框中,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命名,一次性打包后发送至相应电子邮箱,报名时间以工作人员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7:00。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邮件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邮件作为报名依据,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网上报名提交后,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资格审核结果。因资料发送不完整需补充资料的,补充资料时间截止2024年12月20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视作报名无效。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为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材料,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鹤峰县人社局负责。
2.每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具体比例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招聘部门(单位)依规提出调整申请(取消、核减或保留),经恩施州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3.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原则上学历、学位取得并提供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3)关于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件或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关于开考比例(入围笔试比例或面试比例)。每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具体比例要求详见《岗位表》。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报恩施州人社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人才引进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是否达到1:10确定是否增加笔试。即岗位引进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达不到1:10(不含10)的,直接进入面试(包含结构化面试、技能展示、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达到1:10(含10)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
具体测试方式依据引进岗位报考实际情况确定,确定后将与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2.测试(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表》中该岗位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笔试、面试成绩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面试考前划定,具体合格线另行公告通知。对于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应专门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单科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按规定程序报恩施州人社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依据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按引进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引进岗位因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引进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加试最低合格线的,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工作由鹤峰县人社局按人才引进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在鹤峰县人社局确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体要求见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书面向鹤峰县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由鹤峰县人社局组织其在另一家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自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进行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复审,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将备案材料书面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次报鹤峰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八、公示和备案
鹤峰县人社局在对备案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对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以鹤峰县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达到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标准的,按照《鹤峰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享受相关待遇。拟聘人员一经聘用,须与聘用单位约定最低5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报鹤峰县人社局核准后,依据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后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
(四)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和鹤峰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网站,鹤峰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人才引进测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备案对象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本公告涉及的有关政策、相关报名条件的解释口径由中共鹤峰县委人才办、鹤峰县人社局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鹤峰县委人才办 0718-5290658
鹤峰县人社局录调股 0718-5281229
监督举报电话:鹤峰县人社局 0718-5282607
附件:
1.附件1.鹤峰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2.附件2.鹤峰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3.附件3.鹤峰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鹤峰县委党的建设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