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处置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能力,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拟公开招聘1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1名。
二、招考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工会工作、法律工作等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法学专业、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核)且有从事仲裁或律师等法律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11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号楼1217A,联系电话:28336624。
2.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将报名表及其它必需提供的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laoweiling@dpxq.gov.cn。
3.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报名表》、仲裁员资格证、符合招考条件的相关证明。
(二)面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
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依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办理聘用手续
1.通知拟录用人员按指定日期到大鹏新区统战社会建设局报到,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安排及岗位指引;
2.通知相关机构办理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手续。
五、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面议。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