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石泉县地方海事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2名,一名主要从事文书内业等相关工作;另一名主要从事协助外业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
(一)文书内业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男女不限;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与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操作计算机并从事日常计算机办公;汉语言文学和财会专业者优先,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协助外业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限男性;身体条件较好,能够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操作计算机并从事日常计算机办公;海事管理、港航运输、船舶、机械等相关岗位者优先,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在20周岁(1998年11月13日,农历1998年10月15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内(1983年11月13日,农历1983年10月9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汉语言文学、财会、海事管理、港航运输、船舶、机械等相关专业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石泉县本地户籍。
(八)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其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六、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设在石泉县地方海事局综合办公室(石泉县城春潮广场西南角)。
七、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报考者同时可提供本人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考人员须仔细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将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公告》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
八、笔试、面试、体检
笔试和面试由石泉县地方海事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议后,从报考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自高由低依次递补纳入体检对象。
九、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身份。经考试录用后,石泉县地方海事局将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工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按照购买服务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伟(石泉县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办公室0915—6327342,手机13619151008;
联系地址:石泉县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石泉县地方海事局负责解释。
石泉县地方海事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