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恩施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转正后待遇为每月3800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部分,不含年终绩效)。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9:00至6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1寸登记照片2张,到市法院政治处填写《恩施市人民法院2018年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还未领取毕业证的可由学校教务处出具毕业证明和专业证明)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计算机测试人员。2018年6月19日前,电话通知参加计算机录入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录入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续签劳动合同。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一经正式录用,需与本院签订一年以上服务期合同。
2.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我院不解决住房问题;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咨询电话:0718-8414547、841437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