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管理岗位的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820037。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简介表;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512-65210129、65218373、69820064;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2-6530142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