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并结合单位实际,经津市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与条件
1.招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办公室2名(文字综合1名、解说员1名)、产业发展专干3名、环保专干2名、招商引资专干1名。
2.招聘条件 (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编外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留用者按国家相关政策购买“五险”,签订劳动合同书,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岗位薪酬不低于2500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岗位薪酬不低于3000元/月,并享受绩效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津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津市市龙岗路001号)。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请携带《津市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完成。
5.报名咨询电话:0736—4201228,0736—4221559。
(二)政审
政审由组织室负责。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资格审查及政审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照职位招聘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由津市高新区办公室组织实施。有体检不合格者,经津市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身体检查合格人员由津市高新区组织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津市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报津市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