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人社字[2013]4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开发区)基层站所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2013年至2018年9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0日之后出生);
3、南昌县户籍、南昌县乡镇户籍是指2018年11月20日为南昌县户籍、南昌县乡镇户籍或者此前曾为南昌县户籍、南昌县乡镇户籍。
二、招聘岗位
各乡镇(开发区)人社所、民政所、司法所的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考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12月7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2、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
①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2份;②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3张;③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缴纳考试费50元 。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面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理论与政策常识、哲学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常识、综合写作管理、经济、人文科技、道德建设等常识,以及国情省况县情、时政热点。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各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者,允许其参加考试,但必须与所有岗位未录取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一起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参加调剂(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学历高低、工龄长短确定排名顺序)。
4、录取: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5、调剂:所有自愿参加调剂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选择空缺岗位。
四、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由南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考核期为一个月,考核期满如合格,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1580元,岗位补贴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交纳五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部门—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ncx.gov.cn/xrsj/)”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1-85712813)。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