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东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海东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全市共招聘111个岗位,其中:县级公立医院60个(乐都区14个、平安区2个、民和县15个、互助县3个、化隆县19个、循化县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1个(乐都区14个、民和县7个、互助县10个、化隆县10个、循化县10个)。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2016年海东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全省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7.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具体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和资格条件详见附表《2016年海东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由市、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负责,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9 时至9月28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10日至13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所有考生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医护岗位综合应用能力为医疗卫生类(分别为: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药剂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藏医学岗位测试少数民族语言类相应的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最终将换算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条件中有“藏汉双语”的岗位,面试前进行“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测试时间和地点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须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证明须按附件4统一的格式填写完整,并到所在单位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提交或者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医疗卫生类岗位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卫生类公共知识两部分内容,其他岗位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加分条件
1.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到农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2.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报考要求
1.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比如:考生是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须由所在医院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相关证明)。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6年9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2.“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3.“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4.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
符合我省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生的服务年限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五)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处理
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关于所需专业条件
所需专业条件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七)关于学历证书
所有考生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八)在考察环节,所有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需提供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一份。
(九)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其它相关要求,按《2016年海东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执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查看。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2-8666268 8612947 8689286
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972-8613919
附件:1.2016年海东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6年海东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点此链接)
3.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点此链接)
4.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证明(点此处下载)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