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城市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5名,其中考试招聘22名,考核招聘13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招聘岗位面向全国,报考人员不受身份、地域限制,符合报名条件的历届、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相关岗位要求。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12日24时;考试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时—16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考试招聘岗位报名时缴纳100元报名费,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费;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公开招聘岗位分“考试招聘”岗位和“考核招聘”岗位。除标注为“考核招聘”岗位的,其他岗位均属于“考试招聘”岗位。报考“考试招聘”岗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后,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只参加由城市学院组织的考核。
(三)5月8日18时报名结束后,已经报名但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审核的考生还可在5月9日至11日18时前改报其它岗位。
考试招聘因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市教育局和城市学院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将在5月14日进行岗位调剂,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5月14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按时改报,视自动放弃处理,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若保留原招聘计划,考试正常进行,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招聘因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所有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技能考核和答辩后,考核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网上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将及时回复,说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具体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五、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城市学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小二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正常毕业证明。
(二)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2份复印件。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除提交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2份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城市学院网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网上公示面试人员名单。
六、招聘方式
(一)考试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分两门: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或社会科学专技类)占笔试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取技能考核(含试讲、专业技能展示两部分,其中公共课教师只进行试讲环节)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教学及综合能力。技能考核、答辩分值各为100分,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40%。
(二)考核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技能考核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教学及综合能力。技能考核、答辩分值各为100分,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40%。
七、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考生各项成绩进行汇总公布,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60%+面试成绩(技能考核×60%+答辩成绩×40%)×40%。考核招聘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60%+答辩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招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技能考核成绩高低排序,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高低排序,学历相同的,具备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招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考核成绩高低排序,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高低排序,学历相同的,具备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安排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政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及到原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城市学院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合同期内参加此次招聘的,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为公务员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加分。根据有关政策,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其中,2017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审核;2016年及以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及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 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宁白金公寓),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特别说明:加分政策只针对报考考试招聘岗位的考生,报考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填专业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完全一致。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递补处理。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年龄、证书取得的时间认定。一是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2日。
(七)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招聘专业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执行,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招聘岗位中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进入面试考生的学历证书须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完成网上验证。若考生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须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
(八)教师资格证要求。被聘用教师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如未取得解除聘用合同。
(九)公开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所留电话畅通,且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或城市学院网(www.xncszy.com)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也可直接咨询城市学院。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0971—4716877、4716858
西宁市教育局 0971—4393007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63992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宁市教育局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30日
附件:2018年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