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81名)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81名(其中包括定向退役士兵招聘岗位313个)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省,其中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9时-4月28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事务岗位的少数民族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5日-5月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现场审核加分条件,否则,将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笔试、面试(或考核)成绩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考试方式、内容及时间
1.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考核聘用”岗位和“考试聘用”岗位。招聘条件中学历要求为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以及标注为“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岗位属于“考核聘用”岗位,其他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
2.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考核,具体信息将在报考单位网站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参加。相关信息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3.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要求为: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和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60%)。资格条件中标注为“不测试专业科目”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3)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其中教育、卫生、交通等行业部分岗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安排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考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2015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证明时间在4月30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2.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报考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3.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5.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我省户籍条件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专业划分。此次招聘中本科及以下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7.藏汉双语测试。资格条件栏中有“藏汉双语”的岗位(不包括藏语言文学、藏医药专业的岗位),统一笔试时要用汉语答题。面试前(或面试时)进行“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或不能聘用)。
8.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不再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9.其它相关要求,按《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详见附件)执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查看。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10.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0971-8482474(干部五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考务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热线电话:12333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17日
特别提示:
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或面试等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此链接)
2、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点此链接)
3、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信息、单位网站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