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同心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1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关于司法局招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招聘。
二、应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够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且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法律服务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5、具有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和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6、户籍在本县或上大学时生源地为同心籍的,在同心县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不做户籍限制;
7、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额
本次为每个乡镇(管委会)招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1名,全县12个(豫海镇、丁塘镇、河西镇、王团镇、下马关镇、韦州镇、预旺镇、张家塬乡、马高庄乡、田老庄乡、兴隆乡、石狮管委会)乡镇(管委会)共招聘12名服务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招聘信息于2018年 11 月22日至11月27日,在同心县党政信息网发布。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报考者本人于报名当日须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三张红底一寸免冠标准照片;
(2)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page]
(4)户籍在本县或上大学时生源地为同心籍的,在同心县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2018年10月以来打印的教育部学信网在线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从县纪委、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配合。
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②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分别占60%、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面试具体由同心县司法局招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领导小组协调自治区相关机构组织实施。
(三)体检
体检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及相关规定,确定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初定人选在同心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节假日除外)。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聘用。当总成绩并列时,退役军人优先聘用,其他人员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试用通知,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县司法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在6个月试用期内因离职或经考核不合格人员等原因造成聘用空缺的,依据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及相关规定依次补聘。工资待遇为每人每年42480元(含五险),聘用期为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未尽事宜由同心县司法局招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同心县司法局招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