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力量,经研究同意,兰州市统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从事相关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依法依规、合同制管理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兰州市有关规章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思想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且毕业于统计、经济、金融学科类专业;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5月3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2.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不良记录的;
3.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应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3日—5月29日09:00-17:00(共5个工作日);
2.报名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47530420@qq.com,并于2018年5月30日09:00-17:00集中在兰州市统计局人事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37号兰州市人民政府818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即确定为应试对象。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
3.所需材料
①《兰州市统计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报名人员请登录兰州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网址http://tjj.lanzhou.gov.cn/);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注: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保证提供、填写的以上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当即
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试(笔试与面试)
1.时间:2018年6月2日—3日(两个工作日)。
2.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标准,且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权重确定应试对象的综合成绩,择高分录取。如应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序第五、六名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一场面试的方式确定入围者。
4.若因应试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接到应试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前来参加考试的,将自动取消其应试资格。
5.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应试结果将在兰州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专业处室负责同志7人组成。
(三)体检、政审
1.时间:应试结束。
2.进入体检程序的拟聘对象需在应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一周内,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并向招聘单位提供体检报告原件1份,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本人出具的政审证明原件1份。
3.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被招聘对象接到体检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体检报告、政审证明的,将自动取消拟聘用资格,按应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应按上述程序参加体检、政审。
(四)公示
1.时间:2017年6月16日— 20日(五个工作日)。
2.经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应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兰州市统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1.时间:公示结束。
2.地点:兰州市统计局人事处。
3.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示期满后,统一签订与招聘单位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聘人员如与其他单位有聘用关系的,需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自行解除之前存在的聘用关系。
4.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被招聘对象接到被录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内前来办理聘用手续的,将自动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四、人员管理、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被招聘对象的管理参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服务期限至少2年。
(二)薪酬待遇
聘用统计工作人员按照《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薪酬待遇统一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管理模式,享受“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从优。工作期间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兰州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如有疑问或反映有关情况的,请电话咨询0931-2176216(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637号818室)。
兰州市统计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