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作好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巩固全域无垃圾创建成果,建设好生态美丽绿色新区,经新区社保局、环保局研究决定,面向新区招聘20名环境管理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坚持新区户籍,择优引进的原则;
3.坚持人岗相适,零就业优先的原则;
二、招聘用条件
兰州新区户籍,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三)身体虽有残疾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
(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六)因失去土地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未就业退伍军人、完全失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就业困难人员由户籍所在各园区公共服务局负责认定。
三、聘用待遇及补贴
劳动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二是环保局协调新区财政适当给予补贴。新区社保局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人员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 5月28日(星期一)携带身份证,就业困难认定证等相关证件在新区环保局(公租房6号楼518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新区环保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并进行确认,择优聘用。
(三)公示
通过体审核拟聘用的人员在兰州新区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手续办理
拟聘用人员,报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招聘岗位详见兰州新区环保局公益性岗位招聘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