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及朝阳县广播电视台工作实际,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部门需要,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户籍为朝阳县户籍或父母、子女、配偶有一方在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2.属于朝阳县行政区域内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年龄18周岁到35周岁(含)界定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为标准计算;
4.学历与岗位要求等相关条件见附表;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身体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的,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招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如下:
1.公告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3日。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12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
3.报名地点: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父母、子女、配偶在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出具注明关系和身份证号的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建档立卡困难家庭的考生需要携带扶贫登记手册或扶贫联络卡);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照4张;报名费100元(建档立卡困难家庭的考生免费报名)。
5.报名者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按照公布的岗位和专业要求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资格审查(学历、学位认证、身份(关系)证明、扶贫登记手册、扶贫联络卡等相关证件资格)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参照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聘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组织。
(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核算总成绩,即总成绩计算为: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的学科专业、笔试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参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到劳动就业局办理就失业登记手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