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本市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热线日常管理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研究评价岗位,职数3名;项目策划与执行岗位,职数4名;社区卫生管理岗位,职数5名;健康促进组织指导岗位,职数5名;新媒体岗位,职数3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研究评价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负责开展健康教育作用与效果的系统监测评估,做好市民健康素养的评估。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分析、统计,对监测到的信息加以分析和统计,撰写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及时的资讯和参考。
招聘对象与条件:
35岁以下;公共卫生或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统计与流行病专业优先,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能够独立设计调查方案、问卷,组织开展调查,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及完整报告撰写。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项目策划与执行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完成各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项目的设计、组织、执行和实施、评估等工作。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总结、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典型经验与适宜技术。
招聘对象与条件:
35岁以下;公共卫生或卫生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创新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执行力、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社区卫生管理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指导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业务工作;开展社区卫生政策研究、宣传与培训;推动社区卫生政策实施与落实;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评价;了解参与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及相关工作。
招聘对象与条件:
35岁以下;卫生管理或卫生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四)健康促进组织指导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根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要求,做好健康教育机构和部门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业务指导;做好健康需求调研和评价,有针对性的制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市整个网络的指导和管理。
招聘对象与条件:
35岁以下;公共卫生或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能够独立开展课题设计、调查、分析、报告撰写;有较强的沟通协调与组织管理能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五)新媒体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官方新媒体的日常运营维护,负责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的新媒体发布和管理等工作。
招聘对象与条件:
35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熟练制作新媒体的专业技能,具有新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材料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南路122号802室。请在简历右上方注明应聘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初试
由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考察应聘者的综合业务能力,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复试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初试成绩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一般按1:1.5(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以初试考生的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复试)。一般以面试为主,由中心领导和专家组成面试考官组,中心主要负责人为主考官,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五)身体检查
体检应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考察
由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社局官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老师、王老师
邮箱:jczx_rsk@163.com
联系电话:34198020、34198021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