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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和卫生、教育类)公告

时间:2026-03-13 13:19:51 点击:

四川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和卫生、教育类)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宜宾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综合类)》(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综合类)》)、《四川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卫生、教育类)》(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卫生、教育类)》)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616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综合类)》《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卫生、教育类)》。有关报考政策规定等事宜详见《报考指南》。报考者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4日8∶00。

综合类岗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卫生、教育类岗位报名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岗位选择。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岗位一览表、报考指南等,了解报考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在同一个报名系统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件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6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综合类)》)或《四川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卫生、教育类)》)。综合类岗位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综合类)》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卫生、教育类岗位应聘人员应下载并使用照片处理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为方便外地考生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本次综合类招聘网上报名时,新增了“重庆市中心城区”考点供考生选择。凡综合类招聘岗位,报名时可选择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考区参考。卫生、教育类岗位只能在宜宾市参考,不能在重庆市中心城区参考。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5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县(区)所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3月26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综合类和卫生、教育类分别为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指南》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三)岗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并于2026年3月31日18:00前在报名网站公告。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四)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4月21日至4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综合类岗位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卫生、教育类岗位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三份(供笔试加分材料申报、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五)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一)专业技能测试(部分综合类岗位)

对于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需要在网络报名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类岗位在《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综合类)》“约定事项”中明确。提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有关事项,由相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

对需要在笔试统考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实行合格制。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此次招聘的后续程序,须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笔试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类: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综合能力测试》×50%。

卫生、教育类:根据岗位情况,此次笔试类别为A类、B类、

C类、D类、E类、F类、G类、H类、I类九类。具体招聘岗位所对应的笔试类别及笔试科目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卫生、教育类)》。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50%+《专业科目》×50%。

2.考试大纲

综合类: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卫生、教育类:

(1)《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执行《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公共知识科目考试大纲(2024

年修订版)》)。

(2)《专业科目》分类设置(执行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版)。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和地点

卫生、教育类笔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星期六),综合类笔试时间:2026年4月26日(星期天)。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综合类笔试原始成绩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卫生、教育类笔试原始成绩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在宜宾人

事考试网公布。

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综合类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卫生、教育类合格分数线为此次考试同一笔试类别所有岗位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综合类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综合类和卫生教育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适时公布。

5.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6年4月13日至4月15日的工作时间内将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

特别提示:报考市属单位的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分级审核后,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第九条)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详见附件《报考指南》。

6.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6月2日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一并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指南》。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岗位所需证件和证明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聘单位(部门)规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温馨提示: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面试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开展面试后查实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五)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一)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类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面试成绩、笔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卫生、教育类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面试成绩、笔试《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含参考的专业目录),分别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市属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相关政策由市征兵办负责解释。

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市、县(区)征兵办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征兵办:2367031

翠屏区征兵办:8240362

叙州区征兵办:6611900

南溪区征兵办:3328881

江安县征兵办:2621669

长宁县征兵办:4626573

高县征兵办:5363300

筠连县征兵办:2367328

珙县征兵办:2367355

兴文县征兵办:8861190

屏山县征兵办:5639782

(二)报考县(区)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2108053

翠屏区人社局:8237647

叙州区人社局:7822849

南溪区人社局:3185385

江安县人社局:2620738

长宁县人社局:4623001、4622564

高县人社局:5419897

筠连县人社局:7728456

珙县人社局:4318967

兴文县人社局:8825713

屏山县人社局:5629365

(三)报考市属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1.综合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221510

市图书馆:8226648

宜宾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8226739

市经济大数据分析研究中心:8224595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824757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基层所:3935935

南溪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溪自然资源调查事务中心)、南溪土

地储备和利用事务中心:3333130

叙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叙州自然资源调查事务中心)、叙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基层所:8033596

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兴文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2328870

市检验检测中心:2168680

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服务中心:8909198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22353

宜宾开放大学:2222503

2.卫生、教育类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市培智学校:8221323

(四)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综合类:028-86626583、028-60662620(省人事考试中心)

卫生、教育类:13982119775,17138082015、0831-8247722、0831-8247733,技术服务QQ号:2014908672、276995432

(五)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综合类:028-86623723(省人事考试中心)、0831-8247733(市人事考试中心)

卫生、教育类:0831-8247733(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831-5103735

附件:

1.四川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综合类).xlsx

2.四川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卫生、教育类).xls

3.报考指南 .doc

4.四川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5.四川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6.四川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7.四川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QQ交流群:292497056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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