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促进医院发展,解决部分科室临床医生紧缺的现状,经医院研究决定,拟招聘编外医生若干名,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5.要求年满18周岁(2000年11月1日以前出生,以公告发出日期为基准,下同)以上,28周岁(199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硕士学历或有一定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五官端正。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学生和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证件的毕业生(以报名之日为准)。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由各科室上报用人需求,医院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具体用人计划。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填写《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12月1日上午下班前。
3.报名地点: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综合楼5楼)。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往届生),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由医院人事科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医院人事科。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所报岗位相关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按60%计入招聘总成绩。
3.考试时携带的证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发布:考试成绩在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发布。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确定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1:3(达不到1:3比例的以考试成绩确定合格线)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的对象。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以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各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面试
1.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2.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5.面试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按40%计入招聘总成绩。
(七)招聘总成绩
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对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组织体检(函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应聘人员须向考察组提供学习院校或户口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十)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聘用相关情况的,进入试用期。
三、管理方式
新聘用编外医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人事科、医务科会同用人科室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见习期一年(工资待遇本科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200元/月),同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见习期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按期转正定级者,参照正式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而不能按期转正定级者,仍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
四、招聘计划(附件)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问肃生
成 员:陈晓明 马致祥 王国强 袁 超 杨云东
王哲民 江爱民 赵 宏 张景文 张军梅
李晶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人事科,江爱民同志兼任主任,张景文兼任副主任。
同时设立招聘工作纪检监察组,组长:杨云东(兼),组员:王 燕 谢永东
本方案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