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业务开展需要,现向社会招聘护理人员10名,医学检验人员1人,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护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2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医学检验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考试、面试等有关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体检、试用、正式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剑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高中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1)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同意报名。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3)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4)招聘任何一环节发现信息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理论考试)及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考职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比例在1:3以内的笔试考生同时进入面试。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由剑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上午 9:00 — 11:00。
3.笔试地点:门诊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笔试时考生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面试工作由剑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同时按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05〕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听力等检测结果符合岗位要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录用及管理
1.按照考试综合(笔试+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经体检合格后进入科室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给予聘用,临床试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取消试用及聘用资格,按高分到低分原则取下一参试者试用。
2.聘用后按照本院聘用职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9685(人事科办公室);
13368657166(费良燕 人事科主任);
18685555992(姜杏 人事科工作人员);
监督电话:0855-5221393(剑河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剑河县人民医院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