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望府常议〔2018〕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临聘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50名。为确保临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公告。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临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
二、临聘名额及方式
1.临聘计划50名(男性40名,女性10名)。
2.临聘方式: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临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临聘对象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身体素质良好;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后出生)。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人员;
(2)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望谟县住建局一楼城市综合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退役军人须持《退伍证》;
4.委托他人代报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考试形式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叁位小数。面试当日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
(二)面试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14日。
(三)面试地点:望谟县住建局五楼会议室。
(四)本次临聘不设置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当末位面试成绩并列时,另行出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查看分数公布、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等信息请密切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 http://www.gzwm.gov.cn/ )网站或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栏。上述公布的临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体检
各临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临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望谟县住建局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望谟县住建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由望谟县住建局另行通知。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该职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望谟县住建局统一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递补。
八、公示 、聘用及待遇
(一)经面试、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临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望谟县住建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望谟县住建局与临聘人员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每年一签,工资待遇按聘用合同协议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临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临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望谟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744996185(龚凯),13985395327(万宇)
监督电话:0859--4610233。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