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水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水利工程、水资源、环境保护类、会计类、文秘类、法律类等专业。
(三)具有基本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28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有违法犯罪行为未撤销的;
3.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安全民水库管理局会计岗位1人、广安市洁净水行动指挥部办公室2人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广安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人:蒋晓红,联系电话:0826—2603115。
3.报名方式:填写《广安市水务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持学历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相关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市水务局免费报名。
4.资格审查:由市水务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个人简历表》,本人联系方式及电话,在每个程序通知时,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换号、停机、不接、关机等)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6、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时,取消笔试开考。
2.参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指定地点进行考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六、体检
据应聘人员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等额通知聘用候选人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据实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通知递补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籍档案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
八、确定试用对象
经考察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试用对象。
九、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研究确定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工资待遇及合同签订
(一)工资待遇
由市水务局参照市级有关部门临聘人员工资待遇研究确定,社会保险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二)合同签订
试用3个月后,经考核合格,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实行劳务派遣、一年一签订合同的管理制度。劳务派遣人员须接受用工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公司。
(二)用工退回
1.实行人岗相符、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2.若派遣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用工单位依法退回劳务公司。
3.若因政策原因调整、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退回派遣人员的,按照法律规定退回劳务公司。
十一、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本次招聘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26-2344446
十二、附则
本公告由广安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劳务合同为准。
广安市水务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