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港北区委宣传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主要协助港北区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创城办编外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心理素质良好,责任心强,有良好沟通能力、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有团队合作意识和精神。
3.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巧。
4.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有基本的认识和理解,有从事过此项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性别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陆港北区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表原件(贴相片)、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邮寄或直接到港北区行政中心405室现场报名,联系人:覃幼贤(0775-425819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双休日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核验学历证、学位证、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2月10日前。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面谈人选,由中共港北区委宣传部办公室电话通知其本人。
3.组织面谈。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谈。面谈包括必有的测试,由港北区委宣传部组织。面谈后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面试考试时间地点:由港北区委宣传部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工,设1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港北区创城办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2. 工资待遇:参照港北区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
中共港北区委宣传部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