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商务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商务执法协管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责任心较强、形象良好。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秘密。
4、能熟练掌握应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写作能力。
5、能较好的履行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干练,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
6、年龄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身体健康。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专业方向:经济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
9、具有驾驶证和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1114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书、个人简历、一寸近照及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报名咨询电话:赖秋宏 0771-3290905(兴宁区经信局)
五、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所属企业管理站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南宁市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