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是隶属于山西省教育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所以培养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山西省教育厅所属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2个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备案的函》(晋人社厅函〔2018〕1615号),并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我院拟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12月25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日—1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接受资格初审。
4.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
(4)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共党员须所在党组织开具证明。
(7)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8)本人须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档案存放证明。
(二)资格审查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成立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明确到人,严格落实执行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教育厅、人社厅。
(1)教师岗位1为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辅导员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2)教师岗位2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等;专业知识占70%,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笔试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考试全程电子监控。
(4)笔试结束7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1:3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面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教育厅、人社厅。
(1)面试考官由5至9名专家组成(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
(2)教师岗位1(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教师岗位2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试讲时间20分钟;答辩采取现场抽取题目方式,按要求回答,并回答评委现场提出的相关问题,答辩时间10分钟。
(3)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4)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面试全程录像。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学院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六、招聘工作纪律
1.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招聘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学院人事处及参与人员要严格规程,严肃认真,严肃纪律。
八、咨询监督
联系人:姚老师 刘老师 徐老师
咨询电话:0351-4670002
监督电话:0351-3016227
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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