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民兵建设需求,加强灌阳县人民武装部应急防卫力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灌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职教练员。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专职教练员(8名):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单眼裸视在1.0以上,无面部缺陷,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大疾病史、无传染病和心脏病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在政府机关工作,自动辞职未满二年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高校毕业生);
7.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教练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月5日;
(三)报名地点:灌阳县人民武装部办公室(地址:灌阳县人民武装部大楼三楼),咨询电话:0773- 7909224;
(四)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持以下证件到现场报名: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复员退伍军人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同一底版);
(五)组织考试及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报名成功的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经体能测试合格后再进入面试,最终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最终公示;
(七)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并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四、薪酬待遇
新招聘的专职教练员一律按目前在职专职教练员工资(含服装、装备等)待遇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进行发放。在合同期内,每月基本工资2000.00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国家规定缴纳)。
五、本公告由灌阳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灌阳县人民武装部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