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律师在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本办拟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常年法律顾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参与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等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为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及法律文书的起草,对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四)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案件;
(五)参与政府合同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政府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文书;
(六)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遗留问题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参与办理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担任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服从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
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等工作,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熟悉行政运行机制和行政法律法规;
4、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服从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律业务能力强,熟悉行政运行机制和行政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较大的专业影响力;
4、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三、聘请程序
(一)申请
有意应聘的专家、律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3)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4)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5)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于2019年1月30日前送或寄至桂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365-1。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0735-4470181,15115594551
(二)初审
桂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组织初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专家、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服务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三)审定
经初审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四)签订合同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签署服务合同,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权利义务、职能职责及绩效考核、费用支付等事项。
四、补充事项
(一)原则上根据设定的基础工作量按3万元/年标准支付报酬;超出基础工作量部分,视情另行约定计算报酬。
(二)每周确保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办公室坐班,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接受县委、县政府领导工作派遣。
(三)实行绩效管理考核,服务报酬与工作成效挂勾。对履职尽责、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据实支付工作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