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海人社〔2018〕3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学历要求招聘范围所学专业要求备注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4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2014年6月及以后毕业,宁波市生源(含2019年毕业)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鄞江户籍优先。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4:00);
2.报名地点:鄞江镇公共服务中心一楼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根据面试结果按需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6.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月14日-15日。镇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
(二)笔试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9年1月16-1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16:00)。
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到镇公共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初定于 1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海曙-鄞江查询,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8130/index.html。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在海曙-鄞江公布,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8130/index.html。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鄞江镇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在2019年3月底前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 录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一年内若出现离职的,空缺名额可直接从本次招聘相应职位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8032262
监督电话:8803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