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要求(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生);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参加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在中心网站发布公告,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现场递交等方式接收个人简历。报名时间截至2019年1月31日。
(二)资格审核。人事科对收到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面试。人员报到后,人事科再次审核人员资质,并组织相关专业的负责人和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签订协议。面试结束后,对招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聘数量,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得分未达到80分者,不予录取),签订毕业生意向性就业协议,供需双方签注相关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五)培训定岗。2019年6-8月,应聘人员报到后,组织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和专业知识技能并确定岗位。
四、其他
应聘人员若无法联系、未按时参加面试、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等情况,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电话:07176922636 07176922628
邮箱:11125058@qq.com
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