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规定,咸安区教育局、区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5名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125个)
1、初中教师(20个):语文、数学各3个,政治、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各2个。
2、小学教师75个:语文、数学各25个,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各6个,信息技术1个。
3、村小、教学点(30个)。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责任感;
3、身体健康,四肢无缺陷,五官端正,无心理疾病,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4、初中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村小、教学点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但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低学段招聘岗位)。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应届毕业生截至2018年7月3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咸安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
(6)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6日—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咸安区公务员局一楼考试中心
咨询电话:0715-83220258327393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三支一扶”人员需填写加分申请表。
(2)应聘者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教师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者提交3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5、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5日到咸安区公务员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由区教育局、区公务员局共同组织。
1、笔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3:1,若紧缺学科报名人数不足3:1的,经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可按2:1比例开考;若某一岗位报考人数不足2:1,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将核减的岗位计划数调整到其它学科并在报名结束后三日内发布公告。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7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类别:根据岗位特点,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类别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类(D类),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资教生(特岗生)及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凭报名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加分申请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未提供相关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政策。
2、资格复审
依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小学语文、数学和村小、教学点岗位的资格审核入围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为2:1;初中各岗位和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资格审核入围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为3:1。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资格复审地点:咸安区公务员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资格审核需提供的资料: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合格证的视同具备教师资格)。
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报经区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后依次递补。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入围面试。小学语文、数学和村小、教学点岗位的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为2:1,初中各岗位和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为3:1(面试入围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课堂教学能力、语言组织能力,面试以说课方式为主进行。各学科备课时间为40分钟。
(1)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村小等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方式为说课,课题临时抽签确定,说课时间6分钟以内。
(2)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说课,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60%,说课占4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说课课题临时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时间8分钟以内,说课5分钟以内。
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采取7名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位考官的平均分的方式计算成绩。面试以咸宁市现行使用教材中某一课或某一章节为选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面试费用50元/人。
(三)体格检查与考察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
1、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2、考察
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四)公示、岗前培训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a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的,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区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咸安区教育局、区公务员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选岗,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区编办、区公务员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及工资等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5个工作日未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理完毕上岗后,再放弃的,空缺岗位都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15-8327393
区公务员局:0715-8328247、8322025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