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鄂托克前旗儿童医院医生。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5人 (其中:汉授岗位3人、蒙汉兼通岗位2人) 。
(二)招聘范围
具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年龄在18周岁(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之间;户籍不限。
4.专业要求: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耳鼻喉科学、急诊医学、蒙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2)在鄂前旗招聘(募)工作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辞退、解聘公职的。
(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我旗现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同类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占编制。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确定考察人选、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20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6日8:30至2019年1月20日18:30。
2.此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www.ksnmg.cn网址进入【鄂托克前旗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儿童医院医生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鄂托克前旗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儿童医院医生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蓝底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信息、专业)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信息、专业)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信息填写完毕后,请反复核对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所提交信息通过审核后,不能进行修改。
(三)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确定为考试对象。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2.报名成功后请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相关医学专业知识。
2.试卷类型: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笔试试卷分为蒙汉语两种试卷,报考汉授岗位的考生必须用汉文试卷且用汉文答题,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语试卷且用蒙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计算。
3.开考比例: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得,所涉及岗位不开考,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报名通过后,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加分。
7.公布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1.按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内报考同一考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公布面试成绩
(七)计算总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按照每个岗位应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九)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二)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五、其它
(一)招聘过程中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关信息均在鄂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对考生的资格复审贯穿考聘全过程,在试用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简章中涉及“以上(前)”或“以下(后)”均包括其本身。
(五)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77—7624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