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规发〔2018〕41 号)和《绥滨县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现将有关适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面向全国招聘;
2、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二、招聘计划
2018 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5名,县级卫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县域内名额。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 2 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1月24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报鹤岗市绥滨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县卫生计生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报名电话:0468-7862443 联系人:纪海娟15904680616 徐 杰 18249851777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县卫生计生局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县卫生计生局需提供报名人员的佐证材料如下:
1.《鹤岗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
2.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以相关工作经历作为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证、全科医生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2寸免冠证件照。
2.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试、考核、体检
采取面试、组织考核方式,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县卫生计生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岗位调剂结果,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由市卫生健康委复核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相关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的工作福利待遇,参照《黑龙江省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