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剑河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根据《剑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十四次》(剑府议〔2017〕11号)、《关于县公立医院改革床位编制标准和人员编制配备的通知》(剑编办发[2016] 55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2019年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57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贵州省内医学院校及省外部分医学院校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护理专业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注:节假日及周末不报名)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剑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或2019年度招聘现场,联系电话:0855—5229685。
报考者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剑河县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报名表》,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及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5张。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审查方式进行。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直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均简称“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考官由县人民医院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等能力情况。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成绩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3.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面试结束后,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拟聘人员)。县人民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县人民医院报到的,需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剑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hx.gov.cn/)进行公示。
4、体检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05〕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民医院自行组织安排。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剑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需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剑河县人民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刑法处罚的;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六、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剑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hx.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实查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县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在本次招聘中,如遇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福利待遇
凡确定为县人民医院“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除养老待遇执行现有政策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9685(人事科办公室);
13368657166(费良燕 人事科主任);
18685555992(姜杏 人事科工作人员);
监督电话:18984609809(杨林玉 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