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2018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2018年我县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和丽水学院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20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具有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2018年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有志于从事景宁教育事业的考生。浙江师范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定向生,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丽水学院定向生,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二段线。
二、招生计划和培养院校
1.浙江师范大学(院校代码:0222),高中教师5名
汉语言文学(师范)1名;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1名;
化学(师范)1名;
历史学(师范)1名;
地理科学(师范、与思政教育复合)1名。
2.杭州师范大学(院校代码:0220),初中教师5名
汉语言文学(师范)1名;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1名;
英语(师范)1名;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1名;
物理学(师范、复合教育技术学)1名。
3.丽水学院(院校代码:0258)小学全科10名
小学教育(师范)10名。
三、招生录取原则与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组织面试合格考生进行体检。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景宁县政府网和景宁教育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录取。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县教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定向培养院校正式录取的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先由本人垫付,毕业到岗转正后一次性补助2万元。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政策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政策,毕业后由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小学全科或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岗位任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景宁县教育局:0578-5081341
景宁县人力社保局:0578-5092787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