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8〕8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纳溪区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纳溪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16年及以前选聘在纳溪区,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在岗大学生村官。聘期时间以本次招聘报名结束之日履行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组织股,联系电话:4210718。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历次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当选证、聘书、任职文件等)、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4份和电子文档。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资格审查和公示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将于2019年2月23日至28日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http://www.naxi.gov.cn/zw/rsxx/rszk)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示。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察
2019年3月1日至3月5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要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
五、体检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http://www.naxi.gov.cn/zw/rsxx/rszk)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七、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月15日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八、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http://www.naxi.gov.cn/zw/rsxx/rszk)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程序为聘用人员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并培训上岗。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区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4210718
监督电话:4218217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5日